1、外包装定义
货物外包装包括纸箱、纤袋、木架、箱子、托和桶。胶带、草绳、伸缩膜、缓冲物,仅有打包带的都不是货物外包装。
2、货物外包装要求表
货物包装类型 |
包装要求 |
所有包装货物 |
1、多件小货不能用打包带、胶带、膜捆绑成一件。(不包含铝材、钢材等型材货物;不包含完全用膜包裹的多件小货。) |
纸包装货物 |
1、组装板式家具可用纸箱包装,其他家具须用缓冲物密封包裹后再打木架。 |
膜包装货物 |
1、布匹、皮革类货物可仅用膜做外包装,其它货物不允许仅用膜做外包装。 |
木包装货物 |
1、所有木架包装类货物,木条宽度大于5cm,厚度大于1.5cm;或厚度和宽度都大于3cm;木架边框上连接木架的木条,木条相邻间距不能大于50cm。 |
拒收货物类型
1、违禁品定义
①、法律、行政法规明令禁止运输的货物;
②、有腐蚀性、有放射性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货物;
③、凡具有爆炸、易燃等危险性质,在运输、装卸、存储过程中,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爆炸、燃烧,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易燃易爆物品。
2、汽运不得收运或夹带危险品及物品表
类别(禁运) |
禁运类货物品名 |
枪支弹药警械类 |
武器及其部件、各种类型的军用枪支、民用枪支、运动枪、猎枪、信号枪、麻醉注射枪、仿真武器、炸弹、手榴弹、子弹、照明弹、教练弹、烟幕弹、炸药、引信、雷管、导火索及其他爆炸物品、纵火器材 |
管制刀具类 |
匕首、三棱刀、三棱刮刀、半圆刮刀、侵刀、扒皮刀、羊骨刀、猎刀、弹簧刀、单刃及双刃尖刀(刀体八厘米以上,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)、武术用刀(能开刃的)、武术用剑(能开刃的)、少数民族用的藏刀、腰刀、靴刀、弓、弩(备注:若无法区分为何种刀具,则刀体超过25厘米的一律不可收运) |
毒品类 |
鸦片、吗啡、大麻、可卡因、可待因、海洛因、摇头水、罂粟、杜冷丁、古柯、冰毒、K粉、咖啡因、三唑仑、安钠咖、氟硝安定、麦角乙二胺(LSD)、安眠酮、丁丙诺啡、地西泮、鼻吸剂等 |
麻醉药品类 |
阿片粉、复方桔梗散、阿片酊、盐酸吗啡注射液、盐酸乙基吗啡、盐酸罂粟碱、福尔可定及其片剂、盐酸可卡因、全阿片素、大麻浸膏、杜冷丁注射液、杜冷丁片、安侬痛注射液、枸椽酸芬太尼注射液、美散痛注射液、美散痛片、曲马多等 |
高价值类 |
所有国家货币(现金等)、有价证券、伪造的国家货币及有价证券、黄金、白银、金箔、珍贵文物、古董、珠宝、玉器、钻石等 |
禁运读物及音像制品 |
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,内容涉及国家机密,带有违反“一个中国”原则的所有印刷品及照片;淫秽、迷信、盗版类的印刷品;赌博设备及器具(不包括扑克牌、麻将等娱乐设施)、光碟、磁带、录像带等 |
烟草及动植物皮毛类 |
烟草、香烟(10条以上,含10条)、走私品、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或药制的兽皮兽骨、尸体、动植物活体、未经处理的动物皮毛 |
易燃易爆物品 |
酒精、煤油、汽油、液压刹车油、干冰、丁烷、樟脑油、油墨、松节油、硝化甘油、松香油、香蕉水、易燃油漆、火柴、带气打火机、液压气瓶(包括空瓶)、闪光粉、显影液、化油器清洗剂、抛光液、稀释液、硝化纤维胶片、金属钾、金属钠、金属镁、鞭炮、磷粉、天那水、灭火器、染料、蓄电池(包括蓄电池壳)、救生器、钛粉、含油金属屑、含动植物油的油棉纱油纸及其制品、电瓶、打火石、活性碳、有易燃易爆标志的货物、带文字说明的易燃易爆货物、遇水遇氧或达到一定温度会产生冒烟,自燃,爆炸等强烈化学反应的物品 |
化学危险品 |
氧化剂、发光剂、过氧化钠、过氧化钾、硝酸铵、过氧化铅、亚硫酸氢钠、压缩气体、过氧乙酸、双氧水、生化物品、传染性物品、硫酸、硝酸、盐酸、氢氧化钾、氢氧化钠、强碱、农药(中性毒及以上)、传染性细菌、生物培养基、带有活病原体的物质、来自疫区的食品、医疗废物、化学废物、工业废物、疫苗、血液制品、人体器官等 |
放射性物品类 |
具有ą、β、γ射线和中子流的货物及金属,如镭、铀、钚、锕和核能物品 |
除以上标出品名货物外,外包装或货物本身含有以下标志的货物也禁止收取。
3、我司暂不收运的货物明细表如下
类别 |
货物品名 |
工艺品类 |
单票保价大于等于5000元人民币的工艺品,如:铁艺物品、铜艺物品、花艺物品、骨雕物品、木雕物品、石雕物品、竹雕物品、炭雕物品、树脂类工艺品等 |
家具机器类 |
钢琴、红木家具(用紫檀木,花梨木、香枝木、黑酸枝、红酸枝、乌木、条纹乌木、鸡翅木制成的家具)、马桶 |
食品类 |
新鲜的肉、新鲜的水产品、新鲜的蛋类、速冻食品 |
不确定价值类 |
有效证件、车牌、文件、技术资料、公章、合同、发票、游艇、玉雕物品、象牙雕刻物品、各种土壤样本 |
特殊类 |
四氯化碳、二恶英、滴滴涕、氯丹、磁钢及磁铁(仅指包含磁性)、需冷藏或防晒等特殊条件保管的物品 |
4、其他规定
(1) 光碟类物品,如属书籍类夹带的学习光碟、空白光碟、以及公司内部宣传资料光碟属可运输类别,但开单时必须要备注说明;对有行政机关(如文化局/厅)出示有效证明的,可以收取,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:
①、把相关证明贴在货上,要贴好,保证不脱落;
②、需营业部开单时在储备事项中备注:“有证明,已贴在货上”;
③、发货人和收货人必须持相应的《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》和所在省、地(市)分管音像市场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证明和货物清单。
(2) 磁材类货物包装:第一层包装需要用纸皮将磁材包装好,第二层要用隔磁泡沫对磁材进行再次包装,最后一层外包装用纸箱或者木架包装皆可。
(3) 床垫类货物收取:
①、床垫类货物长大于等于2.0m,宽大于等于1.8m,厚度大于等于0.10m,满足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的床垫,每个床垫加收50元床垫操作费,且提货方式只可开单为自提,货物运输途中也不可更改为派送。如收取上述规格床垫,未收取床垫操作费的,或者床垫提货方式开单为派送的,一经发现,按收运拒收品处理。
②、长小于2.0m,宽小于1.8m,厚度小于0.10m,同时满足以上三条的床垫,按照公布价收取运费。
拒收异形货物
凡满足以下任何1个条件的,即为异形货物:
1、单件货物重量超过2000kg的货物。
2、单件货物长宽高任意一边超过3.1m的货物(含外包装)。
3、单件货物体积超过3m³的货物。